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

三答Catherine

20/10/2006

還是先將留言原文轉貼一遍。
Catherine第三次賜教如下:
Catherine
我说过,我并不赞同政府一刀切的做事方法,但是要声明一点,我也没有赞同过“言论应该完全自由”这种说法,因为在我看来,完全的自由是不可行,也是不可能的。完全的自由,只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
我同情那些具有才华和能力的恶搞者们,我也同意不论是非的完全禁止是不符合社会运动的规律的,但是我不知道你有没有见过被恶搞的传统文化,在孩子们没有接受到正确内容的熏陶之前,先接受到了某些无聊以及低级趣味的东西,对于他们素质的提高,好像也没有什么好处吧。恶搞的东西,真的文字优美,内容发人深省还好说,可如果不是呢,我们这些成年人,对于这些内容,可以一笑置之,而孩子们呢。
正如你说的,《西游记》也可以说是一种恶搞,可是《西游记》之所以会被那么多人所喜爱,绝不是因为他的恶搞,而是优美的文字,动人的情节和丰富的想象力,真正生命力长久的,不正是这些吗。
所以对于恶搞的行为,完全禁止不好,完全的置之不理也同样行不通,但是我们的政府,应该如同大禹治水一样,采取疏通而不是堵截的方法,先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正确的观念,我想这才是近几年以来不断强调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建设,乃至于提出八荣八耻的本意把。
作为一个非大陆人,对于中共提出的一系列的举措,不要总是先急着嗤之以鼻,先放开成见,看看到底有没有可取之处,任何一个政府的政令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不是吗?
我第一次发现自己这么能说话......20/10/2006 15:02


首先聲明,被你指為「非大陸人」真是這輩子最讓我哭笑不得的事情之一…^_^..我不僅出生在大陸而且24歲之前都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在大陸有完整的幼兒園到本科學歷,還有一年多的工作經歷,所以,請不要想當然地看到我用繁體字就認為我不了解大陸的情況啊……同理,我並不是對大陸政府有成見,而且正是因為太了解他們的整個執政邏輯,太了解他們是怎樣從幼兒園到大學的所有課程(尤其是思想政治課和歷史課)對民眾進行洗腦和矇蔽,所以才對這種粗暴干涉民眾知情權思考權的行為有著切膚之痛!我現在在香港,每天可以看不同媒體的新聞然後自己思考自己做判斷,6月份我第一次參加了紀念六*四民主運動的燭光集會,9月份我也帶著學習者的心情去台北現場觀摩了施明德發起的反貪倒扁運動,我看到的是各種各樣的「發聲」方式,有高雅的有激進的也有非常「俗」非常「草根」的,但是所有那些聲音,人們都可以聽得到,這才是健康的社會,這才是社會的活力。然而讓我們反觀大陸的情況,你看,我為了避免我的space被大陸屏蔽,避免你被剝奪瀏覽我space的權利,我即使身在香港也不得不用分割號來隔開上面那個敏感日期!我並不是說大陸政府一無是處,可是像新聞聯播那樣每天滿篇幅歌功頌德的評論,對於我們這個社會的進步真的能起到很大的積極作用麼??我們在小學的時候就被教導,做了好事不用急著邀功,但如果做了錯事那就一定要承認,不要怕被別人指出來,我們甚至都背誦過這樣一段話「弈之優劣,有定也,一著之失,人皆見之,雖護前者不能諱也。理之所在,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世無孔子,誰能定是非之真?」。然而,我們現在在大陸面對的環境,卻是惟執政者馬首是瞻的一面倒輿論,執政者說的才是真理,人民只能說好話不能提批評,這究竟是我對中共有成見,還是你因為不習慣聽「異議」所以對「政治異見者」的言論有成見呢?換句話說,我批評政府並不代表我全盤否定政府;而且,如果因為我對政府有意見,就認為我事事都「嗤之以鼻」,似乎對我也不公平吧?更何況,我在我自己的space上只說我認為有意義的話,那就是批評意見,這難道可以推導出我「對政府有成見」這個結論麼?如果是這樣,我不要寫blog啦,看新聞聯播就好了,不是麼?呵呵。

接下來我們繼續談剛才這個問題。如果你不贊同「言論應當完全自由」,那麼我不便對你的個人觀點指手畫腳,我們對於這個觀點的討論就到此為止,因為既然基本觀點不同,再討論下去也就是兜圈子了,我只能提一個建議,有機會避開大陸媒體管制的話,真的可以多聽聽外界怎麼說,聽聽反對者怎麼說,那些聲音可能很刺耳,但或許比一味溜須拍馬的話更有益。有一句話叫「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我個人認為這才是大陸媒體政策應當遵循的原則,而不是對自由言論進行屏蔽、禁止甚至踐踏。最簡單的例子:我的space你看到了,我自認沒有發表任何不法不雅的言論,卻曾經多次被大陸屏蔽呢,呵呵。

你問我有沒有看過被惡搞的傳統文化,我當然有看過。但是我們怎麼給「雅」「俗」分界呢?「俗文化」就沒有其生存的權利嗎?我曾經在一本正經八百的雜誌上讀到過一班中國文人正經八百地把唐詩翻譯成英文拿到國外去當作介紹中國傳統文化的讀物,當時那些英文詩讀得我欲吐不能,你說這個算「雅」還是算「俗」呢?這種事情政府都在支持,那麼憑什麼要禁止民間非正式的「俗」文化表現呢?文化創作是每個人的權利,我們不能因為一些創作達不到「雅」的「標準」就禁止它們吧?為什麼只有「發人深省」的內容,優美的文字,動人的情節才能被允許創作允許傳播,才能「被允許」擁有長久的生命力?如果是這樣,肥皂劇是第一個該被滅絕的東西吧?至於說到豐富的想像力,「惡搞」作品的想像力絕對足夠豐富呀。

你說到,「对于恶搞的行为,完全禁止不好,完全的置之不理也同样行不通,但是我们的政府,应该如同大禹治水一样,采取疏通而不是堵截的方法,先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正确的观念」。我很高興你也贊同政府不應完全禁止。但是對於後面的觀點我依然不能同意。什麼是「正確的觀念」?我們是聖人嗎?如果不是,我們怎能輕易地判處別人行為「死刑」?因為我們在討論的是「惡搞」這件事,它不是一個涉及絕對是非的問題,所以這就回到我上一次提到的「主流」與「非主流」的話語權關係上了。如果僅以是否符合主流觀點主流趣味來判斷是非,這是顯失公平的。那麼,如果在什麼是「正確觀念」這個問題的判斷上都首先遇到了障礙,我們怎麼能要求每個人都按照所謂「正確的觀念」來行為處事?所以我對「疏導」這個問題的看法是:完全不應該禁止(因為誰都不是聖人,誰都沒理由給別人設定行為準則),但社會應勇於辯論,勇於讓更多的人獲得更全面的訊息,然後讓所有人都有權利自己做出選擇。絕大多數人(包括孩子們)都不是傻瓜,如果社會辯論足夠充分,那麼絕大多數人都不會認同自己認為無價值的垃圾,還會堅持走極端路線的永遠只是極少數,這就是最正常和最健康的正態分布曲線。而且我要堅持聲明的是:即使極小一部分人要走極端,要繼續他們的惡搞,那也是他們的權利,我們(任何人)都不可以剝奪,而你所擔心的「不良影響」已經在辯論中獲得解決,畢竟惡搞的極端不是殺人放火,那麼就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各人都獲得自己滿意的答案。然而,如果只是依據一部份人、主流、甚至只是執政者的判斷來剝奪小眾的權利,這難道不是ㄧ種專權和暴政麼?何況對於大多數人(包括孩子)來說,如果只是因為一些人或主流認為「惡搞」不好,就不讓人們(孩子們)去接觸,這難道不是在貶低他們的判斷力嗎?「我們」真的就比「他們」高明嗎??至少我不這麼認為。

謝謝妳有耐心看完我這冗長而且拗口的論述。正如我上面提到的,我並不覺得我比什麼人更高明,所以我也不會去限制別人擁有他們自己的想法與判斷。我之所以對這個問題這麼有興趣在這兒較勁,其實是因為這正是我好好整理這一年來我思想上受到的衝擊和改變的最好機會。我現在的研究課題是海外華人,這讓我有更多的興趣和理由來關注並對比不同的華人社會,我在試圖用一種宏觀一點的全球視野來看每一個問題。但是我必須承認,我最關注的還是大陸,因為這才是我最有感情的一個社會。一次聊天的時候,我的一位外國朋友曾經跟我說過這樣一句話:「台灣有自由有民主沒有法治,香港有法治有自由沒有民主,新加坡有民主有法治沒有自由」。誠然,正如你所言,每個政府都有其不足之處,但是讓我們回頭想想,對比上述這三個華人社會,我們親愛的大陸政府又究竟擁有「自由」、「民主」或「法治」三者中的任何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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