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

好個匿名的花花世界!

2007-08-24 18:22


Globalisation是個很熱門也很神奇的詞,其中互聯網大概算是最典型的例子。個人所能獲取的信息量一夜之間擴展到無限,互動模式、受眾的選擇權、單向傳播影響力的迅速沒落...還有,由匿名性所帶來的言論自由以及言論責任的消解。所有這些新特性,都在嚴重挑戰傳統媒體研究的架構,於是相關探討也在短短幾年之內蓬勃發展,幾已汗牛充棟。

然而我並非媒體研究學者,作為一個bloger,我沒有興趣在自己的地頭上擺弄上述那些拗口的辭彙,以免被人羅織以班門弄斧之罪名;不過,作為一個好歹畢業於新聞傳播學院的人,我倒是很有趣味來觀察這個媒體社會,以一個普通網民和公民的視角,不是學術。

很長時間以來,我實在是厭倦了在新聞網站上瀏覽網友回覆──這件事一開始十分有趣,因為五花八門的觀點雜陳,讓人著實感受到這個多元世界的光怪陸離;可是,當你發現每每需要從超過80%的水帖裡過濾出不足20%的「觀點」,而那些所謂「觀點」也大都是情緒性謾罵的時候,你會不得不感嘆一聲:「好累啊,何苦來?」

前些日子,在sina上看到一篇轉載自《南方都市報》的文章,經濟學者茅於軾談網上罵人現象背後的社會心理,其分析深刻入理,堪為佳文。而我想說的,是另一個角度的社會心理:網絡媒體所提供的匿名性。我也知道很多人都研究過這個問題,只是最近的一件事,卻讓我有了些新的體會。

這事還是從網路媒體的匿名性說起──因為不必提供真實姓名,所以發言者也不必為其言論負任何責任,無論是法律上的,還是道德上的。因此想怎麼罵人便怎麼罵人,想多惡毒就多惡毒──衍申開去,一些網路論壇的管理員,想刪哪些帖子就刪哪些帖子,反正大家都匿名,大家也都不會太當回事──有多少人會因為一篇帖子被刪,而真的抗議呢?就算有,比例太小了,對於絕大多數網管而言,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小概率事件」──何況,在以「息事寧人」為最高原則的華人社會。

不幸我並不認同這等原則。前陣子投書蘋果日報,文中談及CSSA刪帖以求政治正確的事情,文章具名刊登之後,我身邊的反響大大出乎我的意料:讚賞我的朋友,讚賞的是我的「勇氣」而非我的論點;批評我的親人,痛罵的正是我在文後署了真姓名這一「愚蠢」舉動。撇開是否可能遭受政治迫害這個問題,朋友眼中我的「勇敢」以及父母眼中我的「張狂」,莫不來自大家所習慣的匿名性存在。於是我忽而明白了,「匿名」原來是種常態,人們在匿名的世界裡,才能安心自在地活著。

其實從本質上看,無論是網上罵人,還是網管濫權,私以為都是因為行為者可以不必負責,或者,可以很容易地逃避責任。誠如茅於軾所言,國人肆意謾罵的習慣或可溯及文革遺風,因為在那個年代,打死一個所謂的「反動派」都算英雄行為,沒有人會站出來置疑死者的公民權何在,那麼何況只是動動嘴皮子罵人了。然而這無責任的遺風所帶來的惡劣影響豈止罵人這麼簡單?隨地吐痰,因為只要不被人追究,就不會帶來任何損失,所以不會產生道德上的罪惡感;從不排隊,因為周圍的人互不相識,自然不會禮讓,那麼如果不搶當然吃虧,而搶到資源,亦不會為自己破壞秩序而感到羞恥;更有甚者,日前有報導指,一群成都遊客在泰國海濱旅遊時,竟將觀賞魚從海中撈出,撿拾樹葉枯枝即場燒烤品嚐,後被該海島的管理員發現而燒烤未果。這些事,都是因為社會的匿名性使人無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導致,更嚴重者,則是貪污吃錢卻毫無恥感,心想反正只要不被發現,就沒有責任。

簡言之,每個個體在社會中的「渺小」,使得習慣了「泯然眾人」的中國人肆無忌憚地為所欲為,「匿名」更提供了另一個毫無責任的行為平台。反觀西方人強調個人主體的觀念,每一個人不僅要對這個社會及公眾負責,更重要的,是要對「自我」這一人格主體負責──所以,無論是言是行,功過自負。國人對自我人格隱匿的同時,也消解了自我的人格擔當,於是「匿名」和「為所欲為」成了攣生兄弟,於個人,沒了道德底線;於公眾,不存在輿論譴責。如果這便是中國人的「民族性」,這將是何其可悲的事!

所以,對具名投稿一事,本人鄭重聲明:首先,我從未後悔,因為我不屑CSSA網管匿名刪帖之卑劣行徑,自不願與之同流合污;其次,日後若再有投稿,將依然不用筆名。

延伸閱讀:《茅於軾:分析網上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