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06
在書上看到一句話說,"...the Chinese government fired a village official...",於是下意識地在心裡翻譯這句話,然而卻怎麼都覺得味道不對:"中國政府解雇了一名鄉村官員"?停下來仔細想了一下,才反應過來如果按照大陸的說法,應該是"中國政府撤掉了一名村幹部的職".忽然就覺得"fire"這個詞的翻譯實在很耐人尋味----被動去職在境外習慣上用的是"解雇",這也比較符合英文本身的意思;而如果在大陸這樣說,就會讓人覺得很怪異.其實官員理應是政府的僱員,司其位謀其職,拿政府的薪水為政府工作,上至總理下至村幹部從本質上來說應該都是這樣的僱用關係.然而我們卻長期生活在"一等人,是公僕"的環境裡,以至於竟逐漸習慣了"為人民服務"之類冠冕堂皇的口號,也逐漸習慣了處處面對不耐煩的官僚嘴臉,繼而又逐漸忘卻了原來那些嘴臉的主人與傳說中的政府之間其實應該是僱用關係,而非親戚關係.忽然覺得自己很像一只南瓜,一早被套上一個方形的框子,於是便不知道原來南瓜還可以長成圓的.
撤職撤職,不過是撤掉你的職,未必表示我不再供養你以及你的七大姑八大姨外加遠房小舅子.
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
撤職與解雇
作者: Jean 於 下午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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