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星期三

有感于那些为暴力叫好的言论

如果A蛮不讲理,还动手打了B,并且有人包庇A的行为,那么我们的国民就有理由鼓励/煽动B狠狠地打回去,同时砸掉A的一切随行财物?

平安夜的南开大学
1.别克车与学生自行车相刮擦,女司机无理取闹——特权阶级的丑恶嘴脸;
2.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学生砸毁别克车——暴力行为(无论原因为何,暴力行为总是在把事件向难以妥善收场的局面推);
3.河蟹横行,严重妨碍其他关注者的知情权和讨论空间——言论管制。

以上三件事,奈何那么多人非要将其混为一谈!

3 則留言:

匿名 說...

有谁天生就喜欢暴力呢?
为什么那些学生根本就不相信警察会公正地处理此事呢?
如果正义不能及时兑现,
判官便会来到人间,
带来更大的灾难。

文竹 說...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文竹 說...

病态社会的解决之道

学生完全值得同情,车主部分同情。